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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会计分类(股权资本成本计算方法)

发布日期:2023-02-13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会计分类(股权资本成本计算方法)

投资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应当根据对被投资单位能够施加的影响程度进行划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天我们来学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本质上为一项金融资产,对其核算特别是在投资方个別财务报表中的核算视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国际上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如果将其作为金融资产,则投资方可选择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人损益;对于具有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的情況下,则可以选择采用成本法或是衩益法。成本法是按照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计量,持有过程中除发生减值等情况舛,对其账面价值不予调整;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是随着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而变动,其基本理念是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应当享有被投资单位因实现损益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投资方最终总会取得,因而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般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是合并拫表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即将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总括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而合并报表则是将孩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分解到被投资单位的每一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变动中。

.在上述三种方法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子公司投资的处理方法进行了选择并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对子公司投资在投资方作为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采用杈益法核算。实务中对于该种选择一直存在争议,即相较于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因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影晌程度更深一些,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反而采用成本法,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核算理念不尽一致,也无法类比。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殷权投资,核算方法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本増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理论上来讲如果投资方在取得投资以后,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大于在其获取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则超过部分是对被投资单位在投资方取得投资前被投资#4立实现利润的分配,该部分利润原则上应当已经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取得成本中,因而可能涉及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考虑减值的问题,但这只是判断有关校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减值的一个因素而已。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一般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3)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或者利润的权力,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该问题即为实务中讨论的成本法下的股票股利问题,对于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否反映了交易的经济实质,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因为投资方并未取得实际的现金流,该种被投资单位自身在净资产范围内所进行的权益调整,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并未发生变化,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内部资本性项目与留存收益的调整,可以认为是投资方单位投资成本的变化,因而无须进行会计处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被投资单位发放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从经济实质上是相同的,或考可以将发放股票股利的事项分解为两个步骤:一是被投资单位向投资方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二是投资方将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进行再投资,该种情祝下,厠投资方对于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在将有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时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我国目前会计准则及实务处理采用了第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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