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正穗财税公司
400-600-5982
18816801334
企业服务导航
首页 > 行业经验 > 深圳代理记账 > 会计档案销毁需要哪些人签名(关于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问题)

会计档案销毁需要哪些人签名(关于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问题)

发布日期:2022-09-27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信息的载体。

会计档案销毁需要哪些人签名(关于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按规定可以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所销毁的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销毁的时间等。2.由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

4.销毁人员在会计凭证销毁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