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公司】教妳食堂提供免费午餐员工是否需交个税?
发布日期:2023-08-24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食堂提供免费午餐员工是否需交个?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个人 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劳动、津、补贴以及与任 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上述规定,有确定受益个人的免费午餐,企业应通过合理计算代理记账的公司方法计算个人所 得,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接下来正穗财税带大家看看‘【代理记账的公司】教妳食堂提供免费午餐员工是否需交个税?’搞不懂的就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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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提供午餐”需要计入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应当。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津贴、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执: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国代理记账的公司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人所得税。对这一规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作了解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rdquo。目前国家已经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只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政府特殊津。
(二)下列不属于、薪金性质的补、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餐补助。
根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代理记账的公司(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固定、确因工作需要在外用餐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实际给予的补贴不征税,按月定额发放的误餐费不包括在内。因此,贵公司为解决公司员工的午餐就餐问,而提供给职工个人的免费午餐不属文件规定的误餐补助,应当并入当月工、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