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正穗财税公司
400-600-5982
18816801334
企业服务导航
首页 > 行业经验 > 深圳公司注册 > 【深圳坂田记账公司】祥解政府补助新准则采用净额法的处理技巧

【深圳坂田记账公司】祥解政府补助新准则采用净额法的处理技巧

发布日期:2023-08-31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深圳坂田记账公司】祥解政府补助新准则采用净额法的处理技巧
政府补助新准则采用净额法的处理技巧

案:A公司为进行节能环保改,2017年12月初购置一批设备。当月底,A公司收到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100万,作为购置设备的补助。该批设备不含税价500万,会计与税法上预计净残值均为50万元,以直线法计提折,折旧年限10。该公司以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接下来正穗财税为大家介绍‘【深圳坂田记账公司】祥解政府补助新准则采用净额法的处理技巧’不会的来了解下
政府补助新准则采用净额法的处理技巧不明白的一起跟小编看看吧!

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 企业购置设备时:(单:万元,下同)

借:固定资产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585

2.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100

:固定资产100

3. 收到政府补助后固定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根据相关税法,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同时符合规定的3个条,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时的所得税会计处。2017年,A公司购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由于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计算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其计税基础也是400万元,不产生暂时性。

(2)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时所得税会计。A公司应在取得当年将其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购买设备的计税基础应包含政府补助部分(即为5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不同情况计入相应期间的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可,与修订前的准则相比,政府补助新准则的核算既可以采用总额,也可以采用净额法。

总额法与净额法有什么不同?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