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案申请外观专利的好处
发布日期:2021-02-23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外观专利申请的提交原则上是一设计一请求,新修改专利法的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能够合案请求(即作为一件请求提出,并按一件请求收费)的情形:
(1)类似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同一产品的。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调查,假如其他外观设计和根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差异点一般在于部分纤细改变、该类产品的惯常规划、规划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改变等情形,则以为二者归于类似的外观设计。
(2)成套产品。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归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规划构思相同,其间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应当留意的是触及成套产品的专利请求中,不能再包括针对某个或悉数套件而提出的两项以上类似外观设计。
那么何为类似外观设计呢?顾名思义外观设计之间具有类似性。《专利审查攻略》中指出“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调查,假如其他外观规划和根本外观规划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规划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差异点在于部分纤细改变、该类产品的惯常规划、规划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改变等情形,则一般以为二者归于类似的外观规划。”类似外观规划请求首先需求满意的第一个限定条件,是类似外观规划必须归于同一产品,不归于同一产品的外观规划,即使其外观特征完全相同也不能在一件请求中提出。但对该外观规划是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规划,能够作为一件专利请求提出。
外观设计合案请求具有如下好处:
1、有用的下降请求费和维护费,下降请求人获得专利的成本;
2、防止多个专利之间相互“掐架”,规避或许构成的重复授权,从而能够给予同一规划人的系列规划更广泛的维护空间;
3、被诉侵权产品侵略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多个规划,有利于进步专利侵权补偿额,有效避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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