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难点
发布日期:2021-02-23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商标侵权行为与普通民事侵权行为相比有所不同,商标侵权具有侵害权利客体的无形性、侵权行为的地域性以及侵权客体的时间性等特征,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导致其复杂程度高。接下来正穗财税知识产权就带您一起了解认定商标侵权的难点相关知识。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条件。
(二)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
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冒名牌的东西,质量很差,消费者使用后,就会对这种名牌而产生疏远感。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两者的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认定此行为侵权,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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