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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汇算表模板)

发布日期:2023-04-01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距离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仅剩下20多天了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汇算表模板)

很多朋友已经陆陆续续开展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了

众所周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内容比较庞杂

稍不留神就容易出错

尤其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了不少新变化

那么为了大家能好的完成工作

小编快速简单地和大家梳理

汇算清缴的新变化及扣除比例

一、今年汇算清缴都有哪些变化

0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的新变化

(1)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2020的修订和调整了不少表格,涉及到37张表格中的13张表格,其中11张涉及表单样式的变化。

 

02.出台和延续了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附实操要点)

主要包括:6项新政出台

一是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前全额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是否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四是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案例解析、填报方法和《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比照本指引第三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五是向杭州亚运会有关捐赠税前全额扣除;

自2020年4月9日起,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案例解析、填报方法比照本指引第一条“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前全额扣除”。

六是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档升级。

政策要点:

自2020年1月1日起,

一是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是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是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是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4项政策延续

一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优惠政策延续十年(2030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延续五年(2025年);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扣除基数与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基数一致,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营业)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减去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和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第1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入相关内容。

三是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减计收入优惠政策延续四年(2023年);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0行“1.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填入相关内容。

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续四年(2023年)。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第8行“小额贷款公司”填入相关内容。

二、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汇总

(1)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扣除金额=工资薪金总额×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扣除金额=工资薪金总额×8%,(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8年新改政策)

(1)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扣除金额=工资薪金总额×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扣除金额=工资薪金总额×5%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1)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扣除金额=业务招待费×60%≤销售收入的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原则)

(1)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a(除bc以外的行业):扣除金额=销售收入×15%,

b: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三行业:扣除金额=销售收入×30%,仅指

c:烟草企业:扣除金额=0%,不能扣除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扣除金额=研发费用支出×175%,

形成无形资产的扣除金额=无形资产成本金额×175%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1)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扣除金额=利润总额×12%,(超过部分以后三年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8年新政策)

(1)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商业保险不允许税前扣除)

(1)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扣除金额=工资薪金总额×1%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一般企业扣除金额=合同确认收入金额×5%

财产保险企业的扣除金额=合同确认收入金额×18%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72号)第一条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一般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以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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